2020/08/08

從國安法到當今國情

 從國安法到當今國    (信報 2020/8/8)

 

由五月底高中復課後這兩個月,開始是復課的階段,終於到615日幼稚園K3至小三學生都可以回到校園,算是幾乎全面復課了。可惜的是,不到一個月疫情第三波出現,在710日教育局便宣布要全體學校在713日提早放暑假了。這還不止,教育局又在83日宣布在新學年開始所有學校的面授課堂及校內活動將會暫停。

肺炎虐,學校行政教學事務幾番折騰,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辛苦你們了。

然而,學校還是要處理國歌法及國安法對學校的影響,上個月談過國歌法,今次便集中探討《港區國安法》國安法於630晚起生效,教育局也在73日發出通告,提示學校必須適時讓學校教職員生認識、以及提醒他們遵守國安法。

 

防範與教育並重

其實在國安法中,只有在第二章第九及第十條有提及學校,分別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前者是防範,後者是教育。

也曾出現過一些疑慮,便是在第一章第六條中提到「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資助學校的教職員是否「公職」人員呢?因為在《防止賄賂條例》中,「公職」人員是指政府及公共機構的僱員,條例中本港的資助大學盡在公共機構名單之中,那麼資助學校呢?政府在七月初建議公務員需要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及效忠,當然包括在官立學校就職的校長及老師。但這可以釋疑嗎?

政府高層的說法,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在太平盛世,以上說法是正確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又怎會在基礎教育的場所出現呢?遺憾的是,香港實在處於亂世,早幾日還有中學生及校友到學校拋擲汽油彈,而在過去一年中,不少學校內的活動也有違反國安法之嫌,可幸是國安法是沒有追溯期。所以,國安法可能原意是只針對極少數人,但受影響的卻不止是少數。

在疫情期間,進行了因反修例事件而被檢控的法律行動,當中亦有中學的學生。學校會盡力協助學生,希望他們不因此自毀前程。然而,縱使在刑法中可以擴大「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的覆蓋範圍,來減免中學生牢獄之災,繼續留在校園接受教育。但是,他們接受自己是犯錯嗎?況且,他們所犯的可能已觸及國安法了,在此環境中,學校又甚樣對這批學生作輔導呢?

 

校長老師有足夠裝備嗎?

實在太難了,還是從可以做到的做起吧。自從文憑試歷史題爭議有官方定性後,不少學校已啟動檢核以往教學的教材和測考材料。既然「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的是非乃取決於民族及國民身份認同,那麼這些年中說到「不可支持港獨,但可以作議題討論」也會是不容於中小學校園之內。另外,學校更少不了要明令禁止一些曾經流行的校園抗爭活動,如組人鏈、唱榮光」、揮英美國旗、連濃牆、喊口號等。說到口號,大家都明白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觸犯國安法之嫌,但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又能否接受為年青人對社會不滿的宣洩呢,「香港人加油」又如何?

再向前看,正如教育局公文的呼籲:「持份者共同協作,提升國民身份認同」,我們學校的校長老師有足夠裝備嗎?學校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以至《港區國安法》教育,並不足以加強師生的國民身份認同,這一點已在筆者以前的文章中有所闡釋。現時除了要全面檢視並修訂中小學的國情(情況、感情)教育之外更要面對中國與西方角力下,作為「一國兩制」的香港教育工作者的立論,是站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那一面,還是支持中國國務委員王毅的說法呢?而在確認擁護及效忠的前提下,這還有沒有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