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1

國旗國歌卻無情

 國旗國歌卻無情   (信報 2020/7/11)

 

過去一個月,中港政府連續通過兩條有關「一國」的法例:國安法及國歌法,其中有提及學校教育的實施,加上教育局亦即時發出有關此兩法在學校教育中的實踐細節,那便成為校長老師的關注熱點。

今次先說國歌法,回歸23年,在香港學校內升國旗唱國歌本應不是什麼特別。回歸前後,筆者當時身為中學校長,深感在一國兩制下,中學生應有國民身份的認定。故此,學校盡快向教育當局申請修建旗桿基座,之後有回歸紀念日及國慶日前的集會進行升旗禮及國旗下的講話,升旗禮中亦鼓勵師生唱出國歌,本人在任時一直順利進行。

此等國民身份認定,建立國家感情的活動,在校園內基本是平常教育事,全世界的學校均是如此。可是,如果要將這些學校活動扣上法律條文上的限制,教育前線工作者總有點不自然。時至今日,縱然勉強,也要了解過究竟。

國旗國歌法的由來

國旗國歌法當然是源於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早在199010月起在內地實施,其中要求全日制學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 應當每日升掛國旗,亦要求除假期外,每週學校舉行一次升旗儀式。而本港特區政府1997件回歸當日,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通過《國旗及國徽條例》,但其中並沒有規定學校教育學校中要如內地般舉行升旗禮。現實的說,那時候很多學校連旗桿也沒有。法例沒有寫明,教育當局亦將唱國歌作課程活動的指示;升旗儀式則只作鼓勵式的建議。既無強制規定,各辦學團體及學校也便校本處理。

而當內地在20179月通過國歌法後,特區政府及教育局又要再面對學校教育中這燙手山芋:升國旗、唱國歌。在國內的國歌法中,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內地的學校已慣於每月及節慶中的升旗儀式,立法與否也是一如以往,實踐愛國主義教育。

但在香港學校,之前無限制甚麼升旗儀式,在經歷國教事件及佔領運動後,回歸廿載後卻回歸心越遠,特區政府當然不敢怠慢,便破天荒地根據內地模式將國歌教育的要求放在國歌法之中,列明以下要求: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人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在一國兩制下,要將原來的平常教育事納入法規之內,在兩年前草擬國歌法時筆者已在此欄《從國歌法到中國情》中表示不能苟同。時至今日,政治主導教育,教育官員未能捍衛教育專業,以本人建議的三層政策架構分析,便是由政治現實,繞過教育場景的專業處理,直迫學校實踐部份。道理當然明白,但到學校實踐方面,手法也有高低之分。

教局指示,言不由衷?

612日國歌法刊憲生效後,教育局便在618日發出通告,訂明「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1日)、國慶日(10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而在其他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教育局則只是強烈建議進行升旗儀式,而非「必須」。

一般而言,教育局寫明必須,學校必要按章執行。但今次公文的指示,不是準確要求必須有升旗儀式,而只是在慶祝活動中的升旗唱歌的要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學校便是沒有此類慶祝活動,也便無須進行升旗儀式。至於將日期列明,也引致部分學校誤會是必須要準確在當天慶祝。更現實的是,教育局長等高官出席於71日舉行的學校慶回歸典禮,獲大篇幅報導,更增加了活動日期的誤導。

公文內容,旨在準確交代政策的執行。在本港國歌法的弁言中,標明了訂立國歌法在於「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政府施政要「弘揚愛國精神」,教育局卻在公文中一句「愛國」也說不出口,亦未有規定學校必須有升國旗唱國歌的校園活動。兩年多前筆者曾說到,特區政府在2017年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紀念」作慶祝標示,而不敢以「一國」的立場訂為「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表明政府高層在「一國」立場的曖昧,到今天還是這樣嗎?若是如此,也難怪教育局行事的官員言不由衷了。